起重设备产权备案
一、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在设备首次出租或安装前,持相关资料到市(区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产权备案手续;
二、市及区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和产权备案名牌;
三、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安装质量技术咨询服务
一、委托。使用单位在起重设备安装验收完毕后持淄博市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装质量检查服务咨询委托书到市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进行委托检测检查。
二、设备检查。收到委托书后(市直管工程起重机械委托书,不包括区县),市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检查(注:这里所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以及会影响检测工作进行的恶劣天气)。
三、出具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查咨询服务报告单。对于判定结果不合格的塔机,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填写隐患整改报告通知单。
四、市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收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5天内安排复检验收。(指市直接管理工程起重机械设备)
五、区县管理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的委托咨询检查根据区县的安排进行委托咨询服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