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
淄博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高新区质安站及各区县安监站
地址:张店区人民西路17号419室(市安监站)
电话: 2307809
二、办理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
三、办理程序
1、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在设备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到市(区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办理产权备案手续
2、市及区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承办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建筑起重机械,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和产权备案铭牌;
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变更时,原产权单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书》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四、所需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
2、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岗位安全责任制、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土地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协议等;
5、设备购销合同、发票原件、复印件或相应有效证明文件;
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7、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备案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10、《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细则》实施前已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除应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上述1-9所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安全装置的校验和标定资料;
(2)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
(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