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淄博市建筑领域农民工投诉管理若干规定 (淄建发[2005]74号)
二、办理类别
受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投诉工作。
三、办理程序
(一)投诉受理根据市、区县清欠办权限划分,分市清欠办直接受理和监督区县清欠办办理两类。
(1)市直接受理
投诉登记→直接受理→清欠办人员到现场解决或调度企业到清欠办解决。
(2)区县受理
投诉登记→转区县受理→调度区县由区县清欠办解决。
四、所需资料
1、投诉人的有效证件;
2、建筑业劳动合同;
3、拖欠工资证明;
4、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内容应该客观真实,不得提供虚假资料。
五、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即到即办。
六、办理机构
淄博市建筑管理处建筑业民工工资和保障金监督科 (清欠办)
地址:张店区西二路235号101室 电话:2302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