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建筑业企业法人:
您好,经过我们大家多年来共同的努力,我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此,感谢各位多年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国庆60周年将至,为防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各种不稳定现象发生,希望各位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解决好农民工工资问题,避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及越级上访现象。
一、切实抓好农民工工资的兑付工作,杜绝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今年国庆是兑付农民工工资的关键时期,各位必须高度重视农民工的这一要求,早计划、早筹措、早准备,确保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因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致使农民工工资发放困难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先行垫付,绝不能以任何理由延误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二、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公司负责人,特别是法人代表要对自己公司的清欠问题高度重视,立即摸底排查,对本公司往年的拖欠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因某些客观原因对于暂时不能彻底解决的,公司一定要统筹安排,做好安抚工作,确保不出现越级上访及群体上访。对于目前在建的工程项目,公司要做到全面监督检查,把工作做好做细,按照淄建管字【2007】33号《关于在全市建筑领域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健全工资发放资料,建立专门工资发放档案,按月定期检查,并在档案资料中留存公司的每月检查记录。凡未按要求建立的,视为有拖欠工资隐患。工程项目未按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档案”的,将取消该工程的一切评优活动;公司有两项及以上工程未按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档案”的,将限制该公司的投标资格,限制投标资格期限不少于3个月。
请各位认真抓好落实,让我们共同努力,确保国庆期间我市建筑行业及建筑队伍稳定,为建设平安淄博做出贡献。
淄博市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