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清欠办,各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鲁建清欠字【2007】1号《2007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要点》和淄建管字【2007】33号《关于在全市建筑领域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遏制建设领域恶意拖欠、恶意讨薪、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建立防止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市清欠办决定建立淄博市建筑业企业清欠工作严重违规行为责任人约谈制度。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约谈制度适用于淄博市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相关人员。
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有以下情形的,均应被确定为约谈对象:
(一)发生农民工集体上访的;
(二)大量使用外省籍农民工的;
(三)已经签订还款协议拒不执行的;
(四)使用的农民工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工程款不按合同拨付的;
(六)不经总包企业同意向项目部、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工程款的;
(七)企业经营混乱有重大不稳定因素的;
(八)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履行监督义务的;
(九)纵容、唆使农民工以非法手段讨薪的;
(十)投诉已经受理继续越级向上级部门上访的;
(十一)以爬塔吊、跳楼等过激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
(十二)威胁、侮辱清欠工作人员的。
三、各级清欠办发现工程建设各方有上述严重违规行为的,可下发约谈通知书(见附件1),由清欠办主要负责人约见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谈话。
通知书载明被约谈单位名称、负责人和约谈参加人员、约谈具体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点等内容。约谈通知书一式两联,加盖各级清欠办印章,约谈双方各留存一联。
四、约谈内容包括:1、告知责任单位违规事项;2、责任单位陈述违规事实,并提出整改方案;3、对责任单位生产经营提出要求。约谈要建立书面约谈记录。
五、约谈结束后,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约谈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并在约谈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报告报清欠办。
六、各级清欠办要将重大违规行为约谈工作,作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重要工作职责,建立约谈工作档案,详细记录约谈工作开展情况。约谈情况与企业招投标、外出施工、年终评先选优等工作挂钩。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约谈无效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淄博市建筑业企业清欠工作严重违规行为责任人约谈通知书
2、淄博市建筑业从业人员清欠工作严重违规行为责任人约谈记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