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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钦州市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3-02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钦州市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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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钦州市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报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钦州市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的通报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在建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2021年12月8至10日,我局组织开展了我市2021年第四季度全市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为今年第四季度尤其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情况、在建工程疫情防控情况、“桂建通”实名制平台录入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扬尘治理等方面。对市区、钦北区、浦北县共6个在建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出停工整改建议书1份,限期整改建议书5份。

  本次检查通过抽检项目所反映情况加大了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日常履职情况的考核,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明确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核,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

  调研发现,市区和各县(区)在疫情防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质量管控、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建筑市场秩序及参建各方履职等五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工作继续稳步推进,在实名信息采集、工资银行代发、工地考勤方面不断取得显著成效。但部分工程仍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2.部分项目施工日志未详细描述进场人员人数,与用工花名册人数、考勤表人数不一致。

  3.大部分项目桂建通平台上显示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近一个月考勤率均不足80%,且有部分项目项目管理人员信息未录入桂建通平台。

  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持续取得成效,但是部分工程现场仍存在一些问题:

  1.钢筋工程:部分箍筋弯钩角度和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要求,构造柱钢筋上部箍筋未加密;个别部位预留构造柱钢筋偏位。

  2.砌体工程:部分项目砂浆现场搅拌无计量设备;个别项目未提供砌体进场材料报审、试验报告;现场混凝土加气砌块堆放未采取防雨措施。

  3. 混凝土工程:个别项目混凝土施工记录未填写试块编号和抗压强度值;部分项目未制定同养试块留置方案,同养试块未放置在代表构件附近;局部柱、梁、剪力墙蜂窝麻面未处理,局部楼梯混凝土破损未修复。

  结构砼实体强度抽测情况:抽测了6个工程,19个构件(柱或剪力墙、节点、梁),设计强度等级区间为C25-C50,实测强度推定值均达到设计等级要求。

  在建项目中的深基坑、高大模板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临时活动板房、人货两用施工电梯等,在工程施工中普遍受到有效管控;电梯井洞口水平防护模板、临边防护栏杆等防高处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普遍设置。工地文明施工水平不断提高,抑尘措施持续完善、成效显著,基本达到量化目标要求。但是部分工程现场仍存在一些不足:

  1. 消防方面:个别项目消防箱无水带水枪,楼层灭火器缺失;未设置临时消防立管或临时消防立管管径不满足规范要求;施工用水与消防用水共用。

  2. 施工用电:个别项目日常巡检记录缺失;未能提供电工特种作业证;未能提供配电设备、设施合格证书及进场报审手续;钢筋加工场用电设备外壳接了PE线,又在用电设备外露(金属外壳)部分做保护接地。

  3. 脚手架:个别项目未能提供架体配件进场验收记录、合格证及扣件抽样复试报告;作业层架体安全网搭设未与施工进度同步;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施工电梯停层平台搭设与外架相连;外架开口处未设置横向斜撑。

  4. 高空作业:部分楼层电梯井竖直洞口无防护,水平洞口防护不严;部分楼层楼梯临边防护栏杆缺失。

  5. 模板支撑:个别项目模板支撑局部与外架相连;楼梯模板支撑立杆未垂直于踏步面;未保持至少两层完整的支撑体系;无混凝土浇筑时对支撑体系进行监测情况记录。

  6. 危大工程:部分项目未能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及台账;无专项施工方案交底;无危大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履职记录;无安全巡视记录。

  7. 起重机械:部分塔式起重机标准节螺栓不足3牙丝;部分塔式起重机基础泡水;部分施工电梯标准节螺杆反向安装;施工电梯天窗行程开关失灵。

  8. 扬尘治理:部分项目现场主要道路未硬化,道路泥泞;施工现场部分泥土未采取覆盖措施;个别项目未安装扬尘监控设备,数据未接入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

  部分项目的公司季检、月检或项目部周检内容不全;未设立安全文明措施费专用账户及费用使用台账;未制作实物样板,未落实样板引路制度;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总监、监理人员)无现场履职记录;企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编制内容不全,无针对性。

  (一)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均已建议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企业整改报告报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复查合格后,报送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经统计,本次抽查的6个项目,均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现对6个项目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详见附件),并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动态扣分,扣分情况于2022年2月18日前反馈我局质安科。

  (三)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受整改项目按整改建议书时间节点报送整改材料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自2022年起,连续2次抽查辖区内项目未按时间报送整改报告,将对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酌情扣减当年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指标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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